一般不會。強奸罪是屬于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發生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發生關系),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奸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奸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一、強奸幼.女定罪: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以強奸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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