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以后才出生的孩子由母親撫養。離婚以后的孩子分配具體如下: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2、如果子女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3、以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準許;
4、已滿二周歲以上的子女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失敗就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離婚以后才出生的孩子上戶口的辦理方式如下:
1、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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