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假如房屋有貸款,且已辦理房屋他項權證,那房屋就不能單獨辦理變更登記。
2、假如需要辦理有關登記,那么就應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并且由抵押權人協助辦理相關登記。但是一般情況下,貸款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3、假如房屋在夫妻結婚以后才購買,在不動產權證上加名字意義不大,不管不動產證上登記誰名字,房屋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有貸款且尚未還清,如房屋有貸款增加名字,則須先還清貸款;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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