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受害人不同意調解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公安機關對打人者,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一般是處行政拘留和罰款;
(2)打人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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