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遷都是根據規劃建設來的,規劃的是城市這個發展建設的重要依據,城市發展建設要規劃先行規劃,確定了以后,按照規劃嚴格執行。
因此如果規劃文件確定了,規劃區內的建筑不拆除,一般來說都是不會拆的。
當然啦,也不是說規劃文件就完全沒有錯誤,還是要看實際情況的,如果拆遷以后,該地區已經不再適合居住,那么剩余片區內的房屋居住人是可以主動申請拆遷的,如果確實存在合理的理由對方不予拆遷,還可以起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