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名的,應當屬于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結婚后,將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應當視為夫妻一方將個人財產贈與對方,不動產登記機構將名字加上后,不動產的物權就發生效力,該不動產應當屬于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因此夫妻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后,一方在個人不動產上加名字的,視為一方與另一方共同享有不動產的所有權,該不動產應當屬于共同財產。
一、婚前首付款為女方的,現在房貸,我拿的要寫男方名嗎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不屬于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二、離婚時房產分割怎么分
一、對于夫妻共有的房產,如何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如果是該房產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如果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的,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離婚時配偶無權分割該房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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