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
1、戶口遷移后身份證號碼是不會改變的,因為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
2、公民身份號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按從左至右的次序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3、戶口遷移之后,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更換新的身份證,但身份證號碼是不變的。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的規定,無論變更多少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碼都不會做任何改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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