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形,學生當年6月30日畢業,當年9月1日入伍當兵的,已繳清三年學費的,補償三年學費。若超出這個期限則沒有補償。具體可以咨詢所讀大學了解相關的補助政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第六條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粕咳嗣磕曜罡卟怀^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于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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