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職工注意事項
作為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務必要注意符合法律規定。即辭退員工時一定要保證: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程序合法。
1、由于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舉證責任完全在于用人單位一方,因此證據確鑿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礎。即實體上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員工有違法或違紀事實。
2、在前述基礎之上,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這是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關鍵。即該員工的違法或違紀事實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或根據我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已經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的前提是該員工曾簽字確認已閱讀該文件。
3、在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程序問題,如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此外,公司如果有工會,還必須將解除通知送達工會,避免因為程序問題導致解除行為被認定為違法。
如用人單位無法保證做到以上三點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則有面臨被員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風險,屆時,用人單位將可能面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向該員工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其支付賠償金。
【辭退員工的賠償】
1、若是非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從入職開始計算補償年限;
2、若沒有提前一個月份通知則要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一年支付一個月,半年以內的支付半個月,故支付經濟補償2.5個月的工資,基數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