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可以參加破產分配并向保證人追償未清償的債務。如果債權人未參加破產分配,可以全額向保證人追償。對于一般保證責任,債權人的債務可以通過破產程序清償。對于公司破產重組債務的處理,債權人可參與破產清算以收回投資。
法律分析
債務人破產時,如果存在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參加破產分配,如果未得到清償的債務,則可以向保證人追償。如果債權人未參加破產分配,其全部債務可以向保證人追償。如果存在一般保證責任,債權人的債務可以通過破產程序進行清償。
一、公司破產重組債務怎么處理的?
破產重整時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對于債務人破產,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分配。
債權人參加破產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可向保證人追償;債權人未參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債權向保證人追償。
不過在債權未到期的情況下,保證人的責任應受債務期限利益的保護,即保證人可拒絕債權人要求在債務提前到期的情況下,其保證債務也提前到期。
2、對于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均應申報破產債權,如果債務未到期,其應先通過破產程序清償債權,清償不足的,可向保證人追償;
如果債務到期,則其債權如同連帶保證債權,可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對于連帶責任的保證人破產,如果債權到期,債權人可向保證人,也可向債權人主張權利,該保證債權與其他普通債務的債權無不同的性質。如果債權未到期,則爭論比較大。
二、公司破產投資人的錢怎么辦?
公司由于經營不善負債累累,不能繼續正常運轉時,不是公司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就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當公司破產時,對投資人而言,最值得考慮的問題是,還能不能收回投資的資金。
當公司破產時,投資人想要收回風險投資的資金的,就只有積極參加公司破產清算了。
通常,只要公司破產清算,清償債務后,仍有財產剩余的,投資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資;要是公司破產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就無法收回投資了。
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公司法人主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第二種是。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公司申請破產之后,投資人想要收回投資的資金,只能參與公司的破產清算。
結語
破產是企業無法償還債務時的一種法律程序。在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可以通過參加破產分配或向保證人追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于債務人破產時存在的一般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通過破產程序進行清償。公司破產重組債務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參加破產分配或向保證人追償。投資人想要收回投資資金,可以積極參加公司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第八十一條 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第八十二條 下列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一)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三)債務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債權。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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