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財產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以按照夫妻約定的內容進行分割。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些約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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