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監事之間通常董事權力更大,其具有決定公司經營方向的決策權;而監事僅擁有對董事會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的權力?!豆痉ā芬幎?,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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