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轉讓的債權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
(2)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這類債權要么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要么基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系產生,如扶養請求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
2、債權轉讓公告登報需要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相關股權轉讓協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一、債權轉讓公告登報有效嗎
1、若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的債權轉讓就有效,否則登報債權轉讓公告無效。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二、主債權轉讓質權一并轉讓嗎
質押權是主債權的從權利,主債權轉讓的,質權一并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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