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有效。房產已登記發生效力,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為,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有均等分割的權利。結婚前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必須要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贈與等方式,需要交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辦加名手續的,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戶口本、結婚證、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等資料,才能辦理手續。
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楹蠹用ǔJ侵笇⒈救嘶蚺渑荚谧约悍慨a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當事人作為婚前財產的所有權人,有權將婚前所有的財產變更為與女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即婚后房產證加名字之后,該房產就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就可以對共同房產進行分割。如果加名時不注明共有份額,則該房產雙方各占一半,雙方也可以協議處理,如未能協商一致,法院會綜合考慮財產來源、婚姻關系存續時長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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