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醫療過錯侵權侵權要件是什么
醫療過錯侵權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主體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患者人身損害與主體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二、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是怎么樣的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醫療事故鑒定書
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內容: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內容要合法,格式要規范,語言要準確、嚴謹、條理清楚。鑒定書除應載明裁定的時間、地點、鑒定組成員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鑒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于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3)鑒定過程的說明。主要是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包括鑒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鑒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鑒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回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范,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系。應說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系,即損害后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系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后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于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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