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不調解的,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致人受傷的,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具體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1、醫藥費:醫藥費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正規醫療發票確定數額。
2、營養費:營養費按照醫生開具的營養需求診斷證明確定數額。
3、誤工費和護理費:誤工費、護理費根據受害人或護理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傷殘賠償金:根據法醫鑒定確定的傷殘等級、受害人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標準為基礎計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