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原藥制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制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藥、制劑50克以上不滿500克,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不滿20千克,并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的,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執行。4.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行為負有查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最新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細分?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原藥制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制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藥、制劑50克以上不滿500克,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不滿20千克,并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的,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執行。4.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行為負有查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原藥制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制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藥、制劑50克以上不滿500克,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不滿20千克,并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的,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執行。4.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行為負有查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該內容由 王昊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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