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小孩判給誰的問題,一般來說,對于哺乳期內的小孩,以母親撫養為原則。 對于離婚房產的分割,需要具體分析,如下: 1、婚后共同買房,這屬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要分割的話就是各得一半,按照現在的市場價來算; 2、一方婚前全款購房,這個屬于婚前財產,另一方沒有權利分割; 3、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還貸的那一部分屬于公共財產,但是首付的話就不屬于了,分割時如果雙方協議好的話就沒什么問題; 4、父母婚后出資購房,這屬于父母對夫妻的贈與,一般是屬于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但是要是一方提出是向父母借錢購買的話就比較難分割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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