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以下小孩犯罪的處理:12周歲以下兒童犯罪的免于刑事處罰,但是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監護不利責任并且承擔對兒童犯罪行為危害后果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孩子犯罪家長應怎么樣辦
1、帶領孩子主動自首,如實交代罪行
自首,即在孩子犯罪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從輕量刑情節之一,直接關系到量刑是否從輕的問題。因此,自首是避免東窗事發、減輕刑罰的最好途徑。
當然,不是自己主動投案,而是已經被采取了強制機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也成立自首,對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2、收集并保留有利證據
如果你的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與整個犯罪活動沒有密切聯系,那就請一定幫助孩子收集保留好能夠證明相關情況的證據,并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這些證據就是你保護孩子最有力的工具。
3、立功贖罪,爭取從寬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受外界因素影響,若能夠及時抓住立功贖罪的機會,則有可能減輕甚至免除處罰。如果是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現又有自首情節的,甚至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明白如何幫助孩子立功贖罪,非常重要。
家長如何應對孩子的犯罪
1、強行索要財物?!缎谭ā返诙倬攀龡l規定,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要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長應當關注孩子的表現,發現孩子有來歷不明的物品,一定要問明原因,如果是強行要來的,一定要讓孩子及時退還,并進行嚴厲地批評教育,絕對不能放任不管。
2、因打架斗毆而引起的傷害。對于孩子與別人打架,有些家長會不以為意,認為小孩子打架不是大事;還有的家長認為孩子能打贏別人才算厲害,這都是不正確的觀念。對于孩子的打架行為,家長應當重視,不能放任不管。處于青春期的孩子自我控制能力差,下手不知輕重。當家長發現孩子之間有矛盾,有打架斗毆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引導,耐心和孩子溝通,問明矛盾產生的原因。給孩子講道理,讓他們認識到打架是違法的,甚至還有可能構成犯罪。當孩子自己無法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時,建議家長可以出面與對方的家長溝通協商,雙方都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問題,各自對子女進行教育,化解相關的矛盾。
3、小偷小摸的盜竊行為。家長一旦發現孩子有小偷小摸的行為,必須告訴孩子這樣做是錯誤的,必須及時停止這種行為,并返還財產。告訴孩子小偷小摸如果不制止,以后可能會引發更惡劣的犯罪,并及時教育孩子改正惡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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