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羈押與服刑有三點區別,具體如下:
1、概念不同,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服刑一般是指,被關押服從刑法;
2、對象不同,羈押一般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暫時關押。而服刑則是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
3、實施的機關不同,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關押,而服刑則是監獄對犯罪分子進行關押。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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