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歸屬的規定有:
1、著作權屬于作者,作者是創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視為作者;
2、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優先考慮其業務范圍。
3、作品完成后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許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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