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羈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間或者逮捕期間的時間,在判刑之后也是會計算在刑期內,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刑事羈押期限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具體如下:
1、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認為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三日內進行審查,對確屬超期羈押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2、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后的三日內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并將糾正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不屬于超期羈押的,應當向人民檢察院說明情況。
3、看守所應當自接到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關超期羈押的申訴、控告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將有關申訴、控告材料轉送駐所檢察室、公安機關執法監督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部門處理。
駐所檢察員接到有關超期羈押的申訴、控告材料后,提出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
4、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每月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報告上月本級公安機關轄區內對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的情況。
二、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嗎
指定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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