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身份證無法再使用辦理相關業務,但可以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身份效力,需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成功后,持有臨時居民身份證的人在領取正式居民身份證時需交回臨時身份證。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條件包括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急需證件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失效或未辦理。辦理流程包括申請、審核簽發和證件制作等步驟。
法律分析
身份證過期了,新的還沒下來的,可以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身份效力,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辦理,在提出辦理申請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驗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民警會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面注明是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拿到臨時身份證后,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將臨時居民身份證交回給公安機關。因身份證過期后法律上屬于無效證件,即不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無法再使用過期身份證辦理相關業務。
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流程: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
2、臨時身份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3、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4、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5、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手續;
2、在申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后2至3個月內急需使用證件的;
3、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已失效或未曾辦理的。
結語
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在身份證過期而新證尚未下來時的一種臨時解決方案。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身份證明效力,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申請時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和近期免冠黑白照片,并在申領登記表上注明為臨時身份證。辦妥后,在領取正式居民身份證時需歸還臨時證件。因過期身份證已失效,無法用于相關業務辦理。辦理流程包括申請、審核、制作和領取等步驟。申請人需同時滿足已申請第二代身份證、急需證件且第一代身份證已失效或未辦理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采用國際通用標準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_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二條_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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