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一般是不超過15天的治安拘留和罰款,具體處罰如下:
1、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人輕微傷不能立案。把人打成輕微傷的,打人者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偵查,但是會受到治安處罰。打人輕傷以上才需追究刑事責任。輕傷害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3、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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