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擔保人。不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為保證人。所謂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就是擔保人。
一、民法典對法人的成立有什么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人成立的四個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
(一)自己的名稱。為了明確交易對象和方便國家對法人的監管,法律要求法人實行“顯明主義”,即作為民事主體的法人必須具備自己的名稱。法人設立原則上可以自由選擇法人名稱,但法律對法人命名進行適當干預。法人對自己的名稱具有專有權。一般而言,法人名稱具有以下限制:
其一,名稱單一。一個法人僅能使用一個名稱。
其二,警示原則,如公司法規定,在公司名稱中注明有限責任或存在有限公司字樣,禁止非法人組織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其三,要素限定。企業名稱須由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字號或商號、行業或經營名稱、組織形式等要素依次組成。
其四,公序良俗原則。法人所取名稱不得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不得包含政黨、黨政機關名稱等。
(二)組織機構。我國法人概念采取“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并以法人的組織機構為法人的實在基礎。為形成并貫徹法人的獨立意思,法人須有意思機關、執行機關與監督機關。意思機關,即形成法人團體意志的機構,如股東大會、會員大會等。對無意思機關的財團法人,其意思由捐助章程形成。執行機關,即執行意思法人機關的意思及意思機關的決議,對內管理法人內部所發生的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商事活動的機關。監督機關,監督機關以監督執行機關的具體活動為己任。
(三)住所。法人住所是法人民事活動的中心。它是法人的主要經濟活動地點,也是債務履行、訴訟管轄以及清算的地點。為確定與法人有關的民事關系及法律事實的空間要素,法律確定某一固定地點為法人的所在,即為法人住所。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睜I利法人和社團法人的住所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其住所非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特別法人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四)財產和經費。財產主要是針對營利法人而言的,而經費主要是針對非營利法人的要求。財產和經費是法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保障。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對于特殊的公司類型,如商業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等,對其注冊資本還有具體要求。
二、法人登記是什么主義
根據本條的文義,法人登記并不是要件主義,而是對抗主義,法定代表人、股東及其股份變更、公司章程等登記事項,未經登記并非不生效,而僅僅是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故,未登記一方必須承擔相對人“惡意”的舉證責任,而非由相對人證明己方善意。制定本條的目的,在于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為對善意相對人有利的規范。
對抗效力的形成究竟以登記行為完成時為準,還是以公告時間為準,需要明確。因信息獲取需要時間,如果僅以登記行為的完成即宣告法人登記事項具有對抗效力,于相對人明顯不利。故原則上對抗效力的形成時間應以公告為主,其他公示方式為輔來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