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賬目不公開是違法的,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村民可以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的規定,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區、縣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應當公開事項確定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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