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后可以退偵嗎:法院開庭后退偵是不可以的,退偵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檢察院。開庭最后陳述完以后也還可以要求退回補充偵查,對于人民檢察院來說,在刑事法庭最終作出判決前都可以要求補充偵查。
一、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怎么辦
公安司法機關關于行為人故意傷害案證據不足的處理有: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發現證據不足的,可以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階段發現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二次偵查后仍然證據不足的,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被告人最后陳述后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決。
二、批捕后證據不足怎么辦?
批捕后證據不足,偵查機關應當繼續進行偵查,搜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如果到審判階段仍證據不足的,法院應當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三、公安局出具的退偵證明不見了怎么辦
退偵以后公安局沒有新證據處理方法:檢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機關的偵查案件,是因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如果沒有新的證據補充,也應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檢察院兩次退偵之后,仍然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犯罪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