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撫養權可以跟孩子生活。法律規定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都有權利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會因為離婚等原因而消除。如果父母雙方協商共同孩子,是可以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以有利于更好的盡到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父母雙方可以就共同撫養的方式、時間和費用等問題達成協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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