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有單位犯罪嗎
單位不能成為侵占罪的主體。在我國的刑法中,并沒有在侵占罪中規定單位犯罪,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單位不能成為侵占罪的主體。
二、誰能起訴侵占罪
我國刑法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告訴才處理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告訴?!案?8條之規定,侵占罪告訴的主體一般情形下是被害人,但是被害人因受到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因而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是告訴的主體。
對于那些近親屬以外的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告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除非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之外不能受理,他們不是本罪告訴的主體,他們的這種“告訴”只不過是向司法機關反映有關案件情況,不能啟動訴訟。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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