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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未滿18歲怎么判刑?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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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未滿18歲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未滿18歲會怎么判刑。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8歲故意傷害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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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未滿18歲會怎么判刑。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8歲故意傷害罪怎么判。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滿18歲會怎么判刑

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滿18歲故意傷害罪怎么判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8歲詐騙怎么判刑是正確的?

關于18歲詐騙怎么判刑是正確的?的法律問題。

一、18歲詐騙怎么判刑是正確的?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行為模式是什么?

1、欺騙行為

欺騙行為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F實生活中,詐騙罪的欺騙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有語言欺騙也有文字欺騙等。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欺騙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認識錯誤必須是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

3、使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為詐騙罪。

4、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

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產后,行為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獲得財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積極財產的增加,如將被害人的財物轉移為行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獲得債權等財產性利益;二是消極財產的減少,如使對方免除或者減少行為人或第三者的債務。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我國刑法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其中的被害人不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單位與國家。比如,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成立詐騙罪。

6、責任形式

本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同時,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詐騙行為屬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違法行為,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并且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的,那么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詐騙罪,一旦被認定為詐騙罪,人民法院就會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詐騙行為涉及到的犯罪數額來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

相關內容:簽發空頭支票是否構成票據詐騙罪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構成票據詐騙罪。

什么是 “空頭支票”在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為:“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笨疹^支票影響支票信用,我國嚴厲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雖然簽發空頭支票是一種嚴重的票據違法行為,但是并非所有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都與詐騙有關,關鍵要看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過失簽發空頭支票的,不構成本罪。如何認定本項中的“簽發空頭支票行為。

第一,行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為。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將其交給收款人的行為。支票出票包括兩種行為:支票制作行為和支票交付行為。只有兩個行為都完成,才能認為支票出票行為完成。如:張某填寫了支票并且在支票上簽字蓋章,然而因故沒有使用而將它鎖進了抽屜。后因其他事情查到這張已填寫的支票,其時張某的支票賬戶已經出現空戶現象。因為張某沒有將這張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認定為簽發空頭支票。

第二,行為人簽發了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分為幾種情況:一是出票時賬戶內沒有資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資金,賬戶一直處于空戶狀態。二是出票時賬戶雖有資金,但是資金不足,所開票據金額超過存款金額。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補足資金,賬戶一直處于欠資狀態。三是出票時賬戶內有足夠資金,行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賬戶突然空戶現象。在上述情況下簽發支票,都認為是簽發空頭支票。

第三,行為人騙取了他人的財物,指行為人將簽發空頭支票作為支付手段,實際不付對價地獲取了他人的財物。財物一般是商品貨物或其他有經濟價值的物品。獲取是指事實上的占有控制。

認定簽發空頭支票,關鍵在于把握行為人對自己銀行賬戶資金情況的認識程度。筆者認為,行為人在簽發支票時,對自己在銀行賬戶內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應當具有明確認識,并且在簽發支票后,對其賬戶資金不存入或不補足,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詐騙他人財物的罪過。

“簽發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是濫用票據權利進行票據詐騙的另一種常見方式。

《票據法》第83條規定:“開立支票存款賬戶應當預留其本人的簽名式樣和印鑒?!?p>與簽發空頭支票詐騙的認定類似,在認定簽發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詐騙時,應注意行為人是否出于故意,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另外,所謂簽發與其預留印鑒不一致,既包括全部不一致,也包括部分不一致,只要是故意使銀行審核時拒付即可。

司法實踐中發生的,行為人在簽發支票后又故意更換其在開戶銀行預留印鑒之一部或全部如何認定?筆者認為,這種情形與簽發支票后抽逃資金使支票不獲支付的情況是類似的,其實質還是一種簽發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的行為。只要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更換預留印鑒以使其簽發的支票不獲支付,就完全符合票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當然,如果行為人因正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代理人更換等變更預留印鑒,致使先前開出的支票被拒付的,則另當別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付款的條件。實踐中,我國很多地區在支票業務中都使用支付密碼。如果行為人簽發密碼錯誤的支票,同樣會被銀行拒付。另一個實踐中常發生的問題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的密碼不一致,但與預留印鑒一致的支票騙取財物的,能否定為票據詐騙行為?這是票據詐騙罪立法中的一個明顯漏洞。上述行為是一種很典型的票據詐騙行為,與簽發與其預留印鑒不一致的支票進行詐騙幾無二致,但是印鑒畢竟不同于密碼,即使對印鑒做擴大解釋,也無法包含密碼。因為新《刑法》第194條對此無明文規定,所以對上述行為不能按“簽發與其預留印鑒不一致的支票”行為定罪,只能以普通詐騙罪論處。

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做虛假記載,騙取財物。

① 匯票、本票在簽發時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保證票據兌現,如果明知賬戶沒有資金或者沒有資金保證,卻仍然簽發匯票、本票,就是一種詐騙行為。所謂無資金保證,是指票據的出票人在承兌匯票、本票時不具有按票據支付的能力。關于匯票、本票無資金保證的認定標準,認為應該以匯票、本票到期付款時沒有票據支付能力為認定標準。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逃避票據支付義務,騙取他人財物,其罪過特征是明知自己銀行賬戶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而且明知自己所簽發的匯票、本票不能得到承兌或者保證,仍然故意簽發匯票,本票。所以,行為人的認識包括對銀行賬戶資金狀況的認識和對所簽發的匯票、本票是否能夠得到承兌或者保證的認識。

② 所謂虛假記載是指在匯票、本票上記載與真實情況不一致的,除票據簽章以外的票據記載事項的行為。一般從以下幾點認定票據虛假記載行為:一是在票據上記載與真實情況不一致的票據事項;二是記載事項只能是票據上除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如果記載的是虛假的簽名和印章,則屬于票據偽造;三是必須在票據有關事項的空白處直接記載。四是虛假記載必須出于詐騙目的。票據虛假記載和票據的變造區別在于:前者直接將虛假事項記載于票據上的有關事項空白處,而后者是將票據上已有的記載事項內容加以更改。在刑法上,在出具匯票、本票時實施虛假記載,也是票據權利人實施的一項票據詐騙行為。

票據虛假記載行為僅僅限于匯票、本票的出票環節,而不包括票據背書、提示承兌、付款以及保證環節。如在后面各環節對票據的記載事項進行補充、修改則可構成偽造票據,或者變造票據。

未滿18周歲盜竊怎么辦?

未滿十八歲盜竊的要分情況處理:

一是未滿十六周歲,則不需要對盜竊罪承擔刑事責任,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二是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需要對盜竊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涉案金額由法院定罪量刑。但是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未滿14歲殺人怎么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不滿14周歲的人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同時,在民法上,不滿14周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所以,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其監護人承擔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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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未滿18歲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未滿18歲會怎么判刑。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8歲故意傷害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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