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的醫藥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4:14:14
拘留后的醫藥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那么車禍后賠償的醫藥費標準是什么,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薄搬t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备鶕鲜鲆幎?,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
導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那么車禍后賠償的醫藥費標準是什么,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薄搬t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备鶕鲜鲆幎?,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那么車禍后賠償的醫藥費標準是什么,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薄搬t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备鶕鲜鲆幎?,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超過醫療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醫院以外多處就醫、治療非交通事故損傷或疾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范疇內。醫療費支出的憑據,應為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在沒有這樣醫院的地區,如需緊急搶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療輕微創傷,也可以是其他醫療單位的醫療收費單據。交通事故結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體尚待康復而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致害人還應當根據確需治療的實際情況賠償必需的費用。其程度的確定主要由醫院的醫生來證明,應有相關醫生出具相關的證明。根據醫院診療的一般情況,醫療費主要由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幾項費用構成。其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拒絕預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強制致害人預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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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的醫藥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那么車禍后賠償的醫藥費標準是什么,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薄搬t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备鶕鲜鲆幎?,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