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里乘坐不滿兩周歲兒童算超員,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
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很多駕駛員認為小孩超員不算什么,其實,根據法律規定:超載人數按“人頭“算的,由于法律并沒有規定乘坐人員的年齡、身高、體重,因此,“只要超過核定人數就是超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三)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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