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程度來判定當事人的責任。具體來說,分為當事人一方過錯,兩方或兩方以上有過錯,以及各方都沒過錯3類情況。
(1)事故發生是因一方過錯導致的,則該方承擔全部責任。不過對于某些特殊情況,如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現場、偽造證據等惡意行為的,則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根據其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如果各方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那么該事故屬于意外事故,各方都沒有責任,損失自負。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失一律自負,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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