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輕微傷的判刑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
一、輕微傷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輕微傷的判刑標準是不存在的,輕微傷一般不涉及刑事責任,只涉及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并處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致人輕傷怎么處罰?
、 打架致人傷害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量刑規定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
在當代的社會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若是導致他人受到了輕微的傷害,經過司法鑒定之后確實是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法律后果,那么就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對此采取行政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的措施,而并不能夠對此按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內容: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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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已經逮捕的,逮捕關押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逮捕后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一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審),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故意傷害罪該如何處罰?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以下: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結合上文的內容,相信大家此時也清楚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多少天了吧。在一般情況下最多對嫌疑人拘留4日,不過如果存在流傳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伙作案的情況,則最高可以拘留37日。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致人輕微傷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不涉及刑事犯罪,因而不能是量刑標準,而只能是一般的違法處罰。按照《治安管理法》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輕微傷沒錢賠會判刑嗎?
關于輕微傷沒錢賠會判刑嗎?的法律問題,
一、輕微傷沒錢賠會判刑嗎?
輕微傷沒錢賠不會判刑,輕微傷一般不認為是犯罪,是法定不起訴的情形,就不涉及到刑法,但是有可能會涉及到其他的處罰法。如果造成對方輕微傷不賠償的話,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法,如果責令改正,仍然拒不賠償的話,會被拘留或者被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打架致人輕微傷的行政處罰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是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稱述申辯、如果是重大的事項需要聽證的話會舉行聽證會,然后再進行處罰決定。
調查取證,這是進行任何處罰程序都必須要進行的階段,而且必須全面、客觀、公正的進行調查取證,在進行調查取證時,負責調查取證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在取證時就應向在場的人員出示證件。出示證件后,當事人及有關人員不得進行阻攔,干擾,不然有可能會因妨礙公務被予以拘留。對于取證需注意的事項,當然就是需體現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如如實制作筆錄,大量的數據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有利害關系的應及時回避。
當事人有被告知的權利,有權對調查的事項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妄下判斷,不得阻止被告的陳述或者歪曲事實,如果不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便下決定,則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對于當事人陳述的事項、理由等,行政機關應該及時進行復核,如果所陳述的內容屬實,應該進行采納。對于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或者重大事項必須要舉行聽證會的,行政機關應當舉行。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達到了輕傷以上的法律后果,將會按照《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故意傷害罪來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但是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法律后果,僅僅是屬于輕微傷害,并不會判刑,不過相關的民事方面的賠償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相關內容:破壞監管秩序罪輕微傷是否成立?
在監獄的實際監管過程中,有些犯人不能依法遵守監獄秩序,肆意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等,嚴重影響監獄治安,不利于他人改過自新的良好氛圍。毆打行為可致輕微傷或者重傷,那么,破壞監管秩序罪輕微傷的行為,是否屬于破壞監管秩序罪范圍呢?
一、破壞監管秩序罪的定義
破壞監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造成輕微傷是否屬于破壞監管秩序罪
毆打監管人員致輕傷的,屬于破壞監管秩序罪。
對監管人員實施拳打腳踢等輕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監管人員的肉體痛苦,一般不會造成被毆打者身體組織完整及身體器官功能的破壞。即使造成破壞,也只限于輕傷的范圍。如果致人重傷甚或死亡的,則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論處。
三、破壞監管秩序罪的認定
能夠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并判處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送到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的罪犯。
依法被關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壞看守所、拘留所等關押場所管理秩序的,不構成本罪。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行為:
毆打監管人員的。是指用棍棒、拳腳等對刑罰執行場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員實施暴力毆打、傷害的行為;
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是指公開或者暗中授意、策動、指使其他被依法關押的罪犯違反監獄的紀律和管理秩序;
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是指策動、糾集多名被監管人鬧事,如拒絕勞動、圍攻監管人員、絕食等,擾亂監獄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是指對其他被監管人進行毆打及身體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監管人對其他被監管人進行毆打及身體上的折磨。
上述行為,都破壞了監管秩序,影響對罪犯進行監管的工作正常進行。實施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可以在監獄、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勞動作業的場所或者在押解途中。
根據法律規定,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即多次實施破壞監管秩序行為的,實施破壞監管秩序行為造成嚴重影響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等等,才構成犯罪。
四、破壞監管秩序罪的處罰
對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監管秩序罪針對的是正在服刑過程中的罪犯,他們因犯罪而被關進監獄,本身就在依法接受處罰。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他們有毆打他人、授意或策動他人破壞秩序聚眾鬧事等行為,就被認為是破壞監管秩序罪。結合前文來看。
輕微傷怎么判刑和賠償?
關于輕微傷怎么判刑和賠償?的法律問題,
一、輕微傷怎么判刑和賠償
輕微傷一般不會判刑,只會做調解處理。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則會采取拘留罰款等著處理,或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是輕微傷,但是對受害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傷。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賠償,賠償的范圍有:相應的醫療費以及受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以及在需要補充營養的情況下,需要賠付營養費。如果是微傷以上的話,則會涉及到刑事責任,需要對施暴者進行拘捕判刑。
二、輕傷鑒定程序是怎么樣的
、鑒定的委托:
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為原則。委托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鑒定委托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鑒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鑒定。
、鑒定的受理: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根據被鑒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人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及時做出受理、補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決定,并將理由以書面回執形式告知委托單位的辦案人。
3、首次鑒定:
做出受理決定后,鑒定人要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仔細核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學檢查、攝錄像等檢驗工作;對直接影響鑒定結論的各種材料應備份存檔。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辦案人要及時領取鑒定文書和所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補充鑒定:
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5日內提出補充鑒定的書面申請。補充鑒定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準,由原鑒定人進行。
5、重新鑒定:
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重新鑒定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只要傷情鑒定為輕微傷,那么是不會被認定為犯罪的,從而需要承擔起行政處罰,對于處罰的標準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除了法律責任之外還需要結合受害方的傷情承擔起民事賠償,只有處理好之后才能保障到受害方不承擔任何的損失。
相關內容:破壞監管秩序罪輕微傷是否成立?
在監獄的實際監管過程中,有些犯人不能依法遵守監獄秩序,肆意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等,嚴重影響監獄治安,不利于他人改過自新的良好氛圍。毆打行為可致輕微傷或者重傷,那么,破壞監管秩序罪輕微傷的行為,是否屬于破壞監管秩序罪范圍呢?
一、破壞監管秩序罪的定義
破壞監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造成輕微傷是否屬于破壞監管秩序罪
毆打監管人員致輕傷的,屬于破壞監管秩序罪。
對監管人員實施拳打腳踢等輕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監管人員的肉體痛苦,一般不會造成被毆打者身體組織完整及身體器官功能的破壞。即使造成破壞,也只限于輕傷的范圍。如果致人重傷甚或死亡的,則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論處。
三、破壞監管秩序罪的認定
能夠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并判處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送到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的罪犯。
依法被關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壞看守所、拘留所等關押場所管理秩序的,不構成本罪。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行為:
毆打監管人員的。是指用棍棒、拳腳等對刑罰執行場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員實施暴力毆打、傷害的行為;
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是指公開或者暗中授意、策動、指使其他被依法關押的罪犯違反監獄的紀律和管理秩序;
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是指策動、糾集多名被監管人鬧事,如拒絕勞動、圍攻監管人員、絕食等,擾亂監獄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是指對其他被監管人進行毆打及身體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監管人對其他被監管人進行毆打及身體上的折磨。
上述行為,都破壞了監管秩序,影響對罪犯進行監管的工作正常進行。實施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可以在監獄、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勞動作業的場所或者在押解途中。
根據法律規定,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即多次實施破壞監管秩序行為的,實施破壞監管秩序行為造成嚴重影響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等等,才構成犯罪。
四、破壞監管秩序罪的處罰
對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監管秩序罪針對的是正在服刑過程中的罪犯,他們因犯罪而被關進監獄,本身就在依法接受處罰。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他們有毆打他人、授意或策動他人破壞秩序聚眾鬧事等行為,就被認為是破壞監管秩序罪。結合前文來看。
打架被輕微傷怎么判刑?
打人者要受到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但是,不構成刑事案件,因此沒有刑事責任。打人至輕微傷,由公安局決定打人者是否拘留、罰款。當公安局決定對打人者拘留,拘留時間是5日以上日以下。當公安局決定對打人者處以罰款,罰款的金額是元以上5元以下,嚴重的5元以上元以下。
輕微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該內容由 金貴仁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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