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到另一個地方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戶口本這些材料遞交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到一份準予遷入證明,憑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后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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