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貨車超載處罰的標準:1、駕駛人駕駛貨車承載貨物超過核定載重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貨車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并處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罰款;2、駕駛人駕駛貨車承載貨物重量超過核定重量百分之一百以上到一百五十以下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6000元罰款,同時責令卸載貨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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