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一、合同遲延履行違約金怎么支付
合同遲延履行違約金一般是通過金錢給付和非金錢給付兩種方式。
1、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的確定標準。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按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倍計付。
2、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確定標準問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可以是返還金錢形式的財產如貨款、定金或預付金等,也可以是返還其它非金錢形式的財產如彩電、家具等商品。
二、中止訴訟期間的利息是債務人來承擔嗎
中止訴訟期間的利息是由債務人來承擔。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老板不給怎么辦
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老板不給的辦法是:首先應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生效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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