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責任是由交警來劃分的,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來作判斷。騎電動車的闖紅燈本身已經違反中國的交通法相關規定,所以電動車駕駛人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是如果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機動車也許要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具體需要交警部門做出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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