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處罰: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里所說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該建筑工程在建設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達不到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嚴重問題,導致樓房倒塌、橋梁斷裂、鐵路塌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事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
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
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建筑裝飾裝修等工程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
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筑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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