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騎自行車玩手機被撞有責任。自行車騎行者承擔主要責任,汽車承擔次要責任,則需要賠償。具體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三部分。如果交通部門裁定自行車全責,則汽車司機沒有責任。但是也要承擔一部分損失,這屬于上無過錯責任。這是一種安慰性質的賠償,是給予弱勢群體的一種賠償。這種賠償,占損失比例很小。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