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被車撞了,首先應該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具體事故責任。
在機動車一方按照交強險規定相關額度進行賠付之后,不足的賠償部分按照認定書中的具體責任比例雙方各自承擔。
交警會根據現場情況劃分責任,具體如下:
1、肇事逃逸以及故意破壞現場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4、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5、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非機動車與機動車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根據過錯程度,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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