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在外地的,一方若想離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辦理流程如下:
1、持起訴狀和相關證件材料,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到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通知雙方開庭;
3、開庭審理時,法院會先行調解;
4、調解不成的,最后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藯l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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