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什么用
1、辦理退工手續;
2、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3、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二、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是企業經營行為的具體運作者,員工的不當辭職,很可能會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不良影響。因此,法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便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辭職作出反應及應對。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卻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在這三種情形中,除第一種情形外,用人單位都有過錯,因此勞動者無須提前預告,便可解除勞動合同。
鑒于私營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狀況不夠好,勞動者的權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因此國家對私營企業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端綘I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二)企業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的;
(三)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四)職工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只要用人單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私營企業的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程序上的限制。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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