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未辦工商變更登記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轉讓,經雙方協商訂立書面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生效。但如為外部轉讓的,除前述條件外,還應當滿足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申請等條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經工商部門同意,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沒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轉讓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并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權轉讓的意思表示真實;2、協議內容合法;3、經其他股東同意或被視為同意轉讓。只要股權轉讓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應當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者工商變更登記,是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進行。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轉讓的后果,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者工商變更登記就不可能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與工商變更登記,都是對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變更的公示?!痉梢罁骸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但未向工商部門變更登記,轉讓協議有效嗎
股權轉讓但未向工商部門變更登記轉讓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繼承股權轉讓未經工商變更登記是否有效
繼承股權轉讓未經工商變更登記若是已經變更股東名冊以及公司的章程,則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登記后才取得股東資格。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一下股權轉讓未經變更登記有效嗎
股權轉讓未辦變更登記有效。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與是否辦理變更登記沒有關系。協議本身是有效的,只是經過工商變更登記才能完成股權的轉讓。因此,股權轉讓未辦變更登記有效。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豆痉ā返谝话偃藯l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股權轉讓一個月后股權變更有效嗎
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依法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自變更登記之時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作出轉讓股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變更章程的行為,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即股權未經依法登記,不發生變更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該內容由 馮瑩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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