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地點地稅各辦稅服務大廳
2、報送資料
(1)規模(工程價款50萬元)以下的:代開發票申請表(需加蓋公章或財務章)合同復印件;施工方營業執照復印件;付款證明原件(需雙方加蓋公章);外經證原件(外來建筑);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規模(工程價款50萬元)以上的或分包工程,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施工方項目登記表、建設方項目登記表(需蓋章確認);付款證明原件(需雙方加蓋公章);建設方和施工方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對按規定不需要稅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有分包的還需提供總分包合同,分包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分包方開具的發票原件、復印件,稅票原件、復印件。
3、需要征收以下稅種:
(1)營業稅:按工程價款(包括料工費)的3%稅率計征;
(2)城建稅:按營業稅額的7%或5%征收;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的3%征收;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的1%征收;
(5)企業所得稅(對核定征收企業、單位征收,外來建筑企業就地預繳):核定征收企業、單位:應納稅額=工程價款(包括料工費)*8%或10%(應稅所得率)*25%(稅率)省以外外來建筑企業: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6)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及外來建筑企業征收):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按工程價款(包括料工費)2%附征;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人按工程價款(包括料工費)3%附征;對市范圍以外外來建筑企業按工程價款(包括料工費)1%核定征收;符合地稅函〔2008〕167號文件相關規定條件的,經工程作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定同意,其應扣繳(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就地實行查帳征收。注:若是單包合同,須將甲供材料金額并入工程收入一并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發票金額仍開工程收入金額)由此可見,工程發票與勞務發票之間還是存在這不同的,最明顯就是稅率不同。值得一提的是,兩者還存在票據類別不同、開具單位資質不同,前者是建公司向發包單位開具的,后者是勞務公司向發包單位開具的,主要內容是人工勞務費。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大家更加了解這兩種發票的含義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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