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的合同書一般寫明以下條款: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買賣土地的用途、位置等情況;3、當事人約定價款;4、合同的履行期限;5、結算和清理;6、違約責任等。
買地的合同書怎樣寫
我國城鎮的土地是屬于國家的,農村的土地是屬于集體組織的,是不允許土地的所有權買賣的,簽訂的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會被認定成無效合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方式;(五)流轉土地的用途;(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九)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地的認定是怎樣的
合同簽訂地的認定:如果合同書面簽字的地方并不與簽名或蓋章的實際位置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承認簽字的地方是簽訂合同的地方;如果合同未約定簽訂地點,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最終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作為合同的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的認定是怎樣的
合同簽訂地的認定是這樣的:1、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2、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買賣合同的管轄地規定是怎樣的
首先,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的管轄地規定是怎樣的
首先,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另外,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該內容由 王春霞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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