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履行擬訂補償安置方案程序、批準補償安置方案程序和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程序:
1、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并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后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2、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進行批準,批準之后并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個月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法律咨詢:
網友:關于征地拆遷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律師:征地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同樣適用于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為了推進政府信息公開,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4月國務院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管理體制、信息發布機制、保密審查、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保障等做了進一步規定;2012-2013年國務院針對公眾關切的征地問題,將其列為了八項重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之一,并提出了具體推進工作要求;我部為了落實中央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要求,結合國土部門具體情況,印發了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依申請公開相關規定。2013年,我部專門針對征地信息公開制定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重點就征地信息公開的范圍、渠道、時限、各部門職責等進一步明確了要求。征地信息公開相關規定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2012年全國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6、《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7、《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
8、《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流程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擬訂。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況②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③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這是征地過程中的第二個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沒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5、聽證:根據國土資源部2004年1月9日頒布、2004年5月1日實行的《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在擬定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報批之前,征地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所謂聽證,通俗來講,就是聽取意見,聽證會也就是聽取意見會。聽取意見有多種方式,比如說調查,開座談會,走訪等。聽證會方式能夠從程序上保證公正,聽取多方面的意見,不偏袒某一方。在聽證會上申請人提出意見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關人,對是否同意申請人的意見進行論證,以使決策者科學、合理地作出決定。
征地補償和安置的聽證會,是征地部門聽取被征地人對補償和安置方案的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后確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
6、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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