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險保險人主要負責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責任和費用:
1、因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損失;
3、在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4、在裝卸、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除包括上列平安險、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損失,它包括下列11種條款:
1、偷竊、提貨不著險條款;
海運運輸保險
2.淡水雨淋險條款;
3、短量險條款;
4、混雜、沾污險條款;
5、滲漏險條款;
6、碰損、破碎險條款;
7、串味險條款;
8、受潮受熱險條款;
9、鉤損險條款;
10、包裝破裂險條款;
11、銹損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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