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后才給的彩禮,如果離婚不一定需要返還。離婚后退還彩禮的情況只有兩種: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所以只要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婚姻過程中出現上述情況,不論男方是否在領證后才給予的彩禮,離婚后,女方均可以不退彩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