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請工傷認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是否構成工傷。如果構成工傷,那么應當獲得工傷保險理賠,有單位或工傷保險賠償,如果不構成工傷,那么相關治療費用自行承擔。賠償項目賠償標準賠償機構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基金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用人單位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基金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廣東省標準七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廣東省標準七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用人單位安家補助費六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廣東省工傷賠償標準)。用人單位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傷保險基金下落不明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工傷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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